各相关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善待实验动物指导性意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在开展实验前需完成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科研人员,实验开始前,需填写附件1:《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批准书》上相关的详细信息,并由课题负责人和所属学院伦理委员会签字,学院审核签字后,纸质版文件交由实验动物中心统一盖章、存档、备案,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动物中心清洁级实验室进行动物实验。
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454-8618463咨询。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动物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