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为减少环境污染,保证生物安全,实验动物中心将对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残体进行回收,并移交专业处理机构无害化处置,请各有关单位按如下要求做好实验动物残体回收工作:
1、所有实验动物残体必须回收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残体的回收、登记、移交工作。
3、实验动物残体包装时,不得有液体物质流出,严禁将动物残体与其它废弃物混合装运。
4、实验动物发放和实验动物残体回收时按要求填写《佳木斯大学实验动物移交表》,一式两份,由实验动物中心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
5、实验动物残体由各单位于授课当日送至回收点(回收点设置在教务处实验动物中心),并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6、实验动物残体回收时间为8:30-18:30,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实验动物中心提前沟通。(联系电话:8618463)
7、实验动物中心设置动物残体暂存室,配备低温冰柜,用于冷藏实验动物残体,并由专人负责动物残体的回收工作。
8、实验动物中心将动物残体,经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掩埋或焚烧。
佳木斯大学教务处实验动物中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