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危化品使用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2〕2 号)、《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黑教安函〔2022〕23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
请各危化品使用单位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6月10日、9月 10日、12月10日前,根据学校已制定任务分解表(附件4),各危化品使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将自查情况填写“佳木斯大学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问题隐患清单”(附件5)报电子稿至教务处实验材料管理科邮箱。
联系人:耿宇航
联系方式:0454-8618592
电子邮箱:gengyh@jmsu.edu.cn
附件:
1、《佳木斯大学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4、佳木斯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分工表
5、佳木斯大学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问题隐患清单
教务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