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精准管控安全风险,保障学期末及假期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12月17日)
各学院(单位)需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以及隐患整改工作,且至少安排一名主要负责人参与。必须确保实验室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整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2.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2月18日—12月19日)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及直属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通报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及处理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
1. 化学品柜必须规范张贴清单,每月进行更新,保证账物一致;严格遵循“上固下液”的分类存放原则,相互禁忌的化学品不可混放,有机溶剂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
2. 易制毒、易制爆的管控化学品需存储在专用储存柜中,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建立详尽的使用台账,记录用途、使用量和剩余量,确保账物相符。
3. 核查危险化学品“一瓶一码”的落实情况。
4. 试剂容器的标签信息要完整(包括名称、使用人、日期等),严禁使用未撕掉原包装的饮料瓶来存放试剂。
5.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废液桶需张贴规范的标签,液体废物要配备防渗漏托盘,并设有标识及警示线。
(二)消防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内以及楼宇过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需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纸箱、泡沫等易燃物品以及仪器设备。
2. 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应在有效期内且完好可用,灭火毯需正确悬挂;配电箱前不得有遮挡物,周边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 严禁私自拉接电线以及多个接线板串联使用,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并清理实验废弃物。
(三)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
1. 加热设备(如烘箱、电阻炉等)应张贴高温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避免直接接触木质台面,且周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高温实验时,必须有人值守或配备监控设备。
2. 气瓶需在检测有效期内,规范固定并张贴状态牌(满瓶、使用中、空瓶),可燃性气瓶和助燃性气瓶应分开存放。气体管路的标识要清晰,且无破损。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必须加装泄漏报警装置。
3. 压力容器、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应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验。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同时要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维护记录。
(四)日常管理及应急保障
1. 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无关实验的物品;安全标识(如警示、指示等)清晰完整,操作规程已上墙公示。
2. 开展实验前,必须对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识别,明确管理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学习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3. 实验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4. 实验过程中需有人在岗值守,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两人在场;进行过夜实验需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四、检查方式
学校组建了由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与保卫处构成的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开展集中检查。重点对已纳入学校分类分级管理且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进行检查,同时随机抽查风险等级为三级、四级的实验室。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寒假期间关停的实验室,各单位需填写《佳木斯大学封条申请数量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应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无误后贴上封条,严禁私自拆封。
2.对于寒假期间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需填写《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统计表》(附件3)。使用完毕后,需按要求完成检查并贴上封条。
3.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要注重身心健康,做到劳逸结合。严禁个人独自在实验室过夜,若确实因科研需求必须进行过夜实验,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同意,并报学院及学校备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要求,确保在检查期间实验室有人值守。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并于12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absafe@jms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佳木斯大学封条申请数量统计表
附件3: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统计表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