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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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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5-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新学期伊始,为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营造安全有序、整洁规范的实验室环境,实验实训与设备管理中心联合保卫处于9月3日至4日对全校实验室开展了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1A07-119:杂物混乱。

(2)1A07-121:存有过期药品,气瓶未固定。

2.基础医学院:

(1)1A18-131:墙皮脱落。

(2)1A18-135:墙皮脱落,天花板脱落。

(3)1A18-408:电源附近有可燃物,危化品随意丢弃。

(4)4楼走廊内放置危化品。

(5)1A18-707:使用电热水壶、使用矿泉水瓶存放试剂,天花板脱落。

(6)1A18-708:天花板脱落,废弃药品堆积。

(7)1A18-709:气瓶存量大集中堆积。

3.生物与农业学院:

(1)1A18-326:卫生差。

(2)1A18-610:一箱试剂无标签,一箱危险化学品随意摆放。

4.药学院:

1D12-223:液氮罐附近无标识及防护用具。

5.机械工程学院:

1A24-224:无灭火器、灭火毯。

6.成果转化与产业创新发展中心:

电瓶车充电区与楼体距离过近。

7.口腔医学院:

(1)2A13-415:逃生通道堵塞,电闸箱被遮挡,实验室安全制度未更新。

(2)2A13-417:逃生通道堵塞,电闸箱被遮挡。

8.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1)崇实楼A栋302:插排放置在地面上。

(2)崇实楼A栋307:电线缠绕。

二、整改要求

1.针对实验室安全制度未更新、气瓶未固定等问题,请相关负责人及时联系实验实训与设备管理中心落实整改。

2.针对天花板脱落、消防设施缺失等问题,请相关负责人及时联系后勤管理处落实整改。

3.对于需各单位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

为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复查。复查将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安全隐患是否已彻底消除。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严格依照《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细则(试行)》(佳大校发〔2024〕29号)予以严肃问责,切实推动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2:部分现场检查照片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保卫处

2025年9月11日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