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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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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假前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室安全档案建设及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包括一瓶一码落实情况);

3.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隐患整改情况;

4.大跨度实验室安全情况;

5.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使用及管理情况(含操作人员证书管理);

6.消防安全设施及防护装具配备情况;

7.冰箱、电阻炉等冷热设备规范用电及其辅助设施配备情况;

8.实验室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执行情况及巡查周期制度建设情况;

9.已经完成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成立由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及保卫处组成的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已纳入学校分类分级管理且风险等级为一、二级的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随机抽查风险等级为三、四级的实验室。

四、检查时间

学校检查时间:2024年12月18-19日。

五、其他事项

1.对于寒假期间关停的实验室,各单位需填写佳木斯大学封条申请数量统计表(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在放假前一天组织人员检查安全后贴上封条,严禁私自拆封。对于寒假期间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需填写《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统计表》(附件2),使用完毕后按要求检查完毕贴上封条。

2.临近期末及寒冬,各实验室要做好全面自查,务必关好门窗、水、电、气、仪器设备,严禁使用小太阳、电暖气等电热设备,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安全。

3.开展实验工作的师生,注意身心健康,劳逸结合,严禁个人单独在实验室过夜,若确实因科研需要须过夜实验,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同意后,报实验室安全员备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要求,确保在检查时间内实验室有人值守,积极配合学校现场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labsafe@jmsu.edu.cn。


附件1:佳木斯大学封条申请数量统计表

附件2: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统计表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