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持续督促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各二级单位按照《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3〕26号)的标准和要求,完善院级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四)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强化人员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危险源的人身伤害做好预判与预防,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1.各二级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组织本单位对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2.各二级单位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改马上改彻底改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做到所有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完成后学校将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各二级单位自定危险等级为一、二级实验室,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
按照《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如有动态调整请报中心复核、备案。
(三)迎接教育厅组织的调研工作
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上报后,省教育厅将抽取学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各二级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三、材料报送
1.鉴于各教学单位正在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为减轻各教学单位工作量,只需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4)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5)。
2.请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康复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生物与农业学院、理学院、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等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填写《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调研》(附件6)。
上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6月4日前报送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主楼8009),电子版统一发送至labsafe@jmsu.edu.cn。
联系人:马继刚、梁羽锋
联系电话:8618668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4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附件2:《佳木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
附件4: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
附件5: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附件6:生物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