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尾矿库安全隐患督导检查的通知》(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就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废物自查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假前自查工作
1.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是否登记和记录,形成完整的档案材料备查。
2.认真检查本单位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有无渗漏、溢出等风险,发现隐患,立行立改。
3.检查本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建立了应急响应预案,以确保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响应,科学处置。
二、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处必须设置显著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须指派专人对危险废物进行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严禁私自出借、转卖、销毁或丢弃过期、失效的化学药品及废液。
三、检查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26日—28日各单位自查。
2.2024年9月26日—10月7日,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检查组检查,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
各教学单位领导、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照要求做好国庆期间危险废物自查和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实验室生态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尾矿库安全隐患督导检查的通知》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6日
(实验材料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