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维护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学校拟对相关教学单位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清查和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涉及单位
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美术学院等学院。
二、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清理力度,尤其是有闲置废旧药品的实验室,做好相关危险废弃物的自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出借、转卖、销毁或丢弃过期、失效的化学药品及废液。
2.做好本学期收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准备工作,做到文字标识信息准确无误。做好分类,固态药品有单品包装并放置专用瓦楞纸箱;液体需专用废液桶存放,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75%,其中,酸性试剂(硝酸、硫酸、盐酸、磷酸等)单独分装。
3.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填写《佳木斯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自查表》(附件1),其中子表1是《实验室废旧药品自查明细表》,子表2是《实验室废液自查明细表》。实验室名称、主要成分、废旧药品或废液名称、数量、重量(含外包装)、保管员姓名、电话等必须填写清楚,注意:表格内重量单位统一精确到克,剧毒品精确到0.001克。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报送审核后的《佳木斯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自查表》(附件1)纸件要求保管人员双人签字、实验室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2024年9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实验材料管理科,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jdsyclk@163.com。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初广鑫、孙巍
地 址:一区A院主楼8009
联系电话:13115361111(631111)、13115547377
附件1:《佳木斯大学2024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清查表》
实验实训及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
(实验材料管理科供稿)